陕西省泾河东庄水利枢纽场内2号道路工程
监理Ⅱ标项及第三方检测标项
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陕西省泾河东庄水利枢纽场内2号道路工程已由陕西省水利厅以陕水规计发【2017】14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资金,资金已基本落实。项目法人和招标人均为陕西省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陕西金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Ⅱ标项及第三方检测标项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陕西省泾河东庄水利枢纽场内2号道路工程经陕西省水利厅以陕水建发【2017】66号文件批复公开招标,同意划分为三个施工标项、二个监理标项、一个第三方检测标项,现对监理Ⅱ标项及第三方检测标项进行二次招标。
2号道路线路总长9741m(K0+000.0~k9+740.91),路面结构采用水泥混凝土,二级道路,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8.0m,路面宽度7.0m。全线共布置盖板涵18处,圆涵管3处。
监理Ⅱ标项主要工作内容为:陕西省泾河东庄水利枢纽场内2号道路工程建设期环境保护监理。
第三方检测标项主要内容为:2号道路工程所有土建的原材料、半成品料、混凝土(含砂浆、沥青混凝土)及填筑料等进行试验、检测,安装及设备质量检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监理Ⅱ标项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证书或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格备案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环境监理经验。第三方检测标项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检测经验。
注:①凡参与投标的水利监理企业均应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评标时对财务状况、从业人员、类似业绩、良好行为(获奖)、不良行为等信息进行核查,以信用平台核查信息为准。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上述文件通知(陕水建函〔2016〕29号)要求,本次凡参与投标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核查平台“信用中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1月2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陕西金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xjags.cn)或致电029-33819311进行预报名。请派代表于2017年11月25日至2017年11月29日(节假日不休),每天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在陕西金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扶苏路民善雅居商业楼A座)购买招标文件。投标单位代表应携带资料包括: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壹仟元整,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15日上午10:00时,地点: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陕西省招标投标协会网》、《陕西省水利厅网》、《三秦都市报》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陕西省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咸阳市礼泉县叱干镇相家村
邮 编:713200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29-35961776
招标代理单位:陕西金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扶苏路民善雅居商业楼A座
邮政编码:712000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29-33819311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